丹参本科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
丹参本科学生党支部工作规范(试行)
1、支部委员的职责及产生
(1)支部书记
党支部书记由上级党委直接委派党员教师担任,按照支部党员大会、支部委员会的决议,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,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、发挥作用,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,向党支部委员会、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
(2)支部副书记
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,候选人必须是党支部正式党员;负责协助支部书记完成党支部的日常工作。
(3)组织委员
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,候选人必须是党支部正式党员。负责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,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、教育和考察,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,办理接收新党员的手续;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,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。
(4)宣传委员
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,候选人必须是党支部正式党员。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,负责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;围绕支部的中心工作,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。
(5)纪检委员
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,候选人必须是党支部正式党员。负责党的作风建设,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、党法和党纪教育,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。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,提出处理意见;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,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教育工作。
二、学生党员发展流程
1、本人提出书面入党申请
新生入校后,通过入学教育尽早动员本届年满18周岁的学生积极递交入党申请书,主动向党组织靠拢。入党申请书应使用印有学校校徽的稿纸手写,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和决心,联系思想实际谈自己对党的认识,向党组织交心,切忌只抄书抄报,不谈真实思想。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,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,以了解基本情况。
2、团组织推优
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,采取团组织推优的方式产生人选,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,并报上级党委备案。
3、确定入党积极分子
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后,应服从安排参加党课学习,通过党课结业考试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。
4、指定培养联系人
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,党组织应每三个月对其进行一次谈话和考察,并选派1-2名正式党员担任其培养联系人。培养联系人协助党支部承担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、教育、考察的职责。在培养教育期间,参加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、预备党员宣誓、转正等党内活动。
5、确定为发展对象
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、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,在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,可列为发展对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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